从康美药业造假巨额赔偿看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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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已经有老板都开始不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就是为了防范个人风险而设置的。只要合法守法经营法律风险几乎可以忽略,首先,公司应依法出资到位,其次不能抽逃出资,满足这两个条件后,无论公司对外负债中国,股东均不需要以出资额以外的部分承担责任,因此合法经营的公司不存在会要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财产偿债的风险。但是如果公司经营本身就不合法,比如偷逃税款、走私等,只要法定代表人知道这一违法行为就可能要承担行政或是刑事责任了。如果这个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知道公司的经营情况,或者对违法行为不是直接负责人那么也是可以免责的。不过需要提供不知情或者没有参加公司经营的证据因此本课程就从康美药业的角度去为我们诠释董监高的任职风险,帮助我们的董监高有预防任职风险的作用。


适用人群:

银行、信托、券商资管、融资租赁、保理、金融控股集团、四大AMC、地方AMC、特殊机遇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数据公司、投融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部门(团队)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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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董监高巨额个人赔偿的来龙去脉(一)
视频:0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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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董监高巨额个人赔偿的来龙去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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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董监高巨额个人赔偿的来龙去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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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直接参与财务造假的董监高为何依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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