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袁远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时间:
2020年9月16日20:00-21:15 主题:
《以物抵债二三四(事)》 大纲:
一、二大类型 (一)债务履行期期限届满后:新债清偿+债之更改 (二)债务履行期期限届满前: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 二、三个维度 (一)以物抵债的成立问题 (二)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 (三)以物抵债的履行问题 三、四个禁忌 (一)集体土地房屋禁忌 (二)执行和解抵债禁忌 (三)调解书抵债之禁忌 (四)排斥强制执行禁忌